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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佈欄內頁圖示 請領有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證書之學員注意證書有效期限 ,並於有效期限內辦理展延換證 內頁圖形
 
發佈日期 2009-02-27
內容說明 一、換證資格:已領有證書之醫事人員申請展延條件
(一)醫師:修習16小時以上,並參加3次以上之個案討論會。
(二)護理及營養專業人員:修習36小時以上,並參加3次以上之個案討論會
※(請參考本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及教育學分課程規範http://www.hlshb.gov.tw/mediafile/152/news/181/2009-3/12009-3-2-11-59-58-nf1.doc)

二、換證時間:請符合展延資格者,將有效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於認證到期一個月前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辦理換證手續。

三、換證程序:
(一)備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(填報資料內容務必正確,以維護自身權益,以及減少因資料錯誤延誤換證。)
(1)學員所屬單位公文
(2)填寫醫事人員加入『花蓮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』申請書(http://www.hlshb.gov.tw/mediafile/152/news/181/2009-3/2009-3-2-11-59-58-nf1.doc)
(3)網路列印學員學分訓練紀錄、或其他縣市照護網之繼續教育課程證明、糖尿病衛教學會課程證明(三年內之有效課程)
※本網學員登錄帳號及密碼預設值皆為身分證號碼(英文字母務必大寫)
(4)本網證書正本
(5)醫事證書影本

(二)換證方式:
( 1)醫療院所團體換證:個人備妥相關資料,委由各所屬醫療院所統一函送本局辦理。
( 2)個人換證:無所屬醫療單位之個人,備妥相關資料以 掛號郵寄或親自 至本局辦理。
   
    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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